为做好福建福耀科技大学2025年本科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福建福耀科技大学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 符合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 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
3.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需满足福建福耀科技大学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5年面向河南省招生9人。学生入学后,前两年进行通识教育,后两年进行专业教育,大学二年级末开始自由选择专业。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专业组 | 包含专业 | 计划 | 选考科目要求 |
智能制造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智能制造工程 车辆工程 | 9 | 物理和化学 |
三、录取规则
1. 公平公正:根据在本省公布的招生计划,福建福耀科技大学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2. 同分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本科普通批次排序规则执行。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3.照顾政策: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 调档顺序: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四、收费标准
1. 学费与住宿费:工科类专业学费5460元/人∙学年,住宿费(双人间)1200元/人∙学年。
2. 退费政策:学生注册后,因故退学或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和《福建福耀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五、奖助体系
学校建立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设立入学“绿色通道”,家庭困难学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制度,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包括境外学习交流),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及相关训练。
六、入学与毕业
1. 复查要求: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2. 学历证书: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福建福耀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福建福耀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福建福耀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附则
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简章公布后,如遇本省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福建福耀科技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福建福耀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不参与任何形式本科招生涉考培训辅导活动,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福建福耀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组织或参与本科招生相关涉考培训辅导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大道104号福建福耀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109
咨询电话:0591-62180153
传真号码:0591-62180090
咨询邮箱:zsc@fyust.edu.cn(招生处)
监督邮箱:zsjd@fyust.edu.cn(招生监督)
本简章由福建福耀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